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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河南法制报记者 路梦蝶 通讯员 张燕蕾 李雨纯
  身边的事儿
  今年年初,家住上蔡县的翟某联系杨某,询问杨某是否有渠道购买“上头电子烟”,杨某答应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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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售依托咪酯电子烟 构成贩卖毒品罪

发表时间:2024-07-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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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河南法制报记者 路梦蝶 通讯员 张燕蕾 李雨纯
  身边的事儿
  今年年初,家住上蔡县的翟某联系杨某,询问杨某是否有渠道购买“上头电子烟”,杨某答应帮翟某购买。随后,杨某从上家李某(另案处理)处购买4支“上头电子烟”,每支加价100元后卖给翟某。
  翟某随即与朋友一起在某酒店房间内吸食“上头电子烟”,身体出现强烈异常,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,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电子烟弹3支。经司法鉴定,查获的电子烟弹中含有依托咪酯成分。
  判决结果
  上蔡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,杨某明知贩卖的电子烟中含有依托咪酯成分,仍向他人非法销售,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,结合电子烟中依托咪酯的含量等情节,最终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8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  法官提醒
  依托咪酯是一种处方药,在医学上具有镇静、催眠等作用。从2023年10月1日起,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,非法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制品是犯罪行为。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作为“烟粉”添加到香烟或电子烟中销售,诱骗烟民吸食成瘾,烟民在购买电子烟、香烟时一定要注意甄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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